发布机构: 市经济信息委 发布日期:2017-12-27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流程(暂行)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
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流程(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重庆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17〕180号),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流程(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
(联系人:王小龙;联系电话:63895723,63896703)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
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暂行)
一、补助对象、方式、产品和标准
补助对象:为在本市购买、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
补助方式:参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补助方式,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环节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由消费者配合对满足补助要求的车辆按程序申请市级财政补助用于归还企业先期代垫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的生产企业,应建有新能源汽车企业监控平台并已接入国家和重庆市地方监测平台。
补助产品:为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处于有效状态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申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的车辆为已接入重庆市地方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且数据传输正常的车辆。
补助标准:按照正式公告的相应年度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执行。
二、申请人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人为在本市销售并符合国家及我市补助条件的市内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相应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信息须报经市经济信息委(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能源汽车办”)核实备案。
三、申报资料
1.《推广车辆补贴信息汇总表》(附件1)。
2.《推广车辆补贴信息明细表》(附件2)。
3.《车辆行驶里程表》(附件3)。
4.购买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购买人身份证、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以及《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消费者享受购车补贴确认表》(个人用户)(附件4)。购买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购买车辆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以及《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消费者享受购车补贴确认表》(集团用户)(附件4)。以上证明材料以每辆车为单位进行整理。
5.产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
6.非重庆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提供由生产企业注册地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管部门出具的《新能源汽车已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证明》(附件5)、《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新能源汽车信息表》(附件6)。
7.国家和重庆市出具的企业监测平台符合性报告和对应车辆信息及运行情况报告。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9.上述申报资料的电子光盘。
四、申报资料提交
常年申报。由申请人将所有申报资料纸质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包括所有加盖公章纸质材料的扫描件、附件1-6的电子文档,一式三份)刻盘后一并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接件大厅(渝北区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路70号)。每季度季末前15个工作日内送交的申报资料视为下季度报送的申报资料。
五、形式审查
接件大厅收到申报资料后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统一、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在接收资料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修改完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资料,接件大厅在每季度季末5个工作日内,将当季度全部申报资料转交市经济信息委(市新能源汽车办)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安排专项审核。
六、专项审查
第三方机构在每季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相应申报资料的专项审核工作,出具正式的审核报告书并对审核意见负责。
七、审批
市新能源汽车办依据申请材料和第三方机构的审核报告书,汇总提出补助资金安排方案,报市新能源汽车办成员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的补助资金安排方案通过市经济信息委网站向社会公示不低于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市经济信息委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
八、资金拨付
对符合补助要求的车辆,由市新能源汽车办在公示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包括拨付名单、金额、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函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九、监督与管理
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利用虚假材料申报骗取补助资金。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审核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市经济信息委(市新能源汽车办)对市新能源汽车办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中央财政补助申请,联合市财政等部门及时向国家有关部委转报。
附件:1.《推广车辆补贴信息汇总表》
2.《推广车辆补贴信息明细表》
3.《车辆行驶里程表》
4.《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消费者享受购车补贴
确认表》
5.新能源汽车已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证明
6.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新能源汽车信息表
附件1
推广车辆补贴信息汇总表
车辆生产企业(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单位:万元、辆;万元/辆 | |||||||
序号 | 购车城市 | 车辆运营单位 | 公告批次 | 车辆型号 | 申请地方补助标准 (万元/辆) | 推广数量(辆)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 | -- | -- | -- | -- |
备注:1.车辆型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填写
2. 公告批次填写阿拉伯数字
附件2
推广车辆补贴信息明细表
车辆生产企业(盖章): 单位:km, kW ,kwh, Wh/km·kg,米,万元,万元/辆
序号 | 车辆性质 | 购车城市 | 车辆运行单位 | 车辆种类 | 车辆用途 | 车辆型号 | 公告批次 | 车辆识别代码(VIN) | 车辆牌照 | 申请地方补助标准 | 购买价格 | 发票号 | 发票时间 | 行驶证时间 | 电池组(或超级电容) | 驱动电机 | 其他参数 |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单体型号 | 单体生产企业 | 成箱型号 | 电池组总能量 | 电池组生产企业 | 系统价格 | 质保年限 | 型号 | 额定功率 | 生产企业 | 系统价格 | 纯电续航里程 | 车长 | Ekg值 | |||||||||||||
1 | ||||||||||||||||||||||||||||||||
2 | ||||||||||||||||||||||||||||||||
3 |
备注:1. 车辆种类: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和专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燃料电池客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燃料电池货车等。
2. 车辆用途:(1) 客车主要包括:公交、长途客运、通勤、旅游、个人等;(2) 乘用车主要包括:公务(含企事业单位用车)、出租、租赁、个人等;(3) 货车和专用车主要包括:邮政、物流、环卫、工程、个人等
附件3
车辆行驶里程表
车辆生产企业(盖章): 里程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购车领域 | 车辆种类 | 车辆用途 | 车辆牌照 | 累计充电量(kw.h) | 累计里程(km) |
1 | ||||||
2 | ||||||
3 | ||||||
4 | ||||||
…… |
注: 1.购车领域填写“公共领域”或“私人购车”
2.车辆种类: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和专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燃料电池客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燃料电池货车等。
3. 车辆用途:(1) 客车主要包括:公交、长途客运、通勤、旅游、个人等;(2) 乘用车主要包括:公务(含企事业单位用车)、出租、租赁、个人等;(3) 货车和专用车主要包括:邮政、物流、环卫、工程、个人等
附件4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消费者享受购车补贴确认表(个人用户)
填报人及电话: 填表日期:
车主信息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家庭/单位地址 | ||||||||||||
购买车辆信息 | |||||||||||||||
车辆生产企业 | 车辆品牌 | 车辆型号 | |||||||||||||
车牌号 | 车辆识别代码(VIN) | 购买地点(4S店) | |||||||||||||
车辆销售发票价格(万元) | 实际支付价格(万元) | ||||||||||||||
补贴获得情况 | |||||||||||||||
销售商已向我介绍了国家和重庆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购车补贴政策。此次购车过程中我已享受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车 补贴共计 万元,其中:中央补贴 万元;重庆市级补贴 万元。该购车补贴已通过从车辆售价款中扣除的方式支付给我。 | |||||||||||||||
消费者签字: 销售经理签字: | |||||||||||||||
销售机构盖章 | |||||||||||||||
日期: 年 月 日 | |||||||||||||||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消费者享受购车补贴确认表(集团用户)
填报人及电话: 填表日期:
用车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电话 | 单位地址 | ||||||||||||
补贴获得情况 | |||||||||||||||
销售商已向我单位介绍了国家和重庆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购车补贴政策。此次我单位共购买新能源汽车 辆,购车过程中我单位已享受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车补贴共计 万元,其中:中央补贴 万元;重庆市级补贴 万元。该购车补贴已通过从车辆售价款中扣除的方式支付给我单位。 | |||||||||||||||
购买车辆信息 | |||||||||||||||
序号 | 车辆生产企业 | 车辆型号 | 车牌号 | VIN号 | 车辆销售发票价格(万元) | 实际支付价格(万元) | 已获中央补贴(万元) | 已获市级补贴(万元) |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
备注:需用车单位、销售机构同时盖章
附件5
新能源汽车已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证明
车辆生产企业 | |
申请车辆数量(辆) | |
申请车辆 | |
申请车辆相关信息 | 见附件6《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新能源汽车信息表》。须同时加盖企业公章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管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
相应车辆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情况 |
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管部门:(签章)
附件6
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新能源汽车信息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购车领域 | 汽车生产企业 | 车辆种类 | 车辆 型号 | 车辆识别代码 (VIN) | 车辆牌照 | 已获国家补贴 | 购买价格 | 发票号 | 发票时间 | 行驶证时间 |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
1 | |||||||||||||||
2 | |||||||||||||||
3 | |||||||||||||||
…… |
1.购车领域填写“公共领域”或“私人购车”。
2.车辆种类:车辆种类: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和专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燃料电池客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燃料电池货车等。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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