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在渝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9-08-09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在渝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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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行动计划,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实施在渝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现将《在渝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20日
  

  在渝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行动计划,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培育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名称
   在渝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以下简称“院士专项”),是指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设立,面向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由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支持在渝院士专家团队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活动。
   二、资助对象
   本专项资助对象为全职在渝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以下简称“在渝院士”),申报对象为在渝院士所在单位或与在渝院士开展合作的市内企事业单位。采取以项目为依托,以“人才+项目”的形式资助。
   三、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在渝院士牵头领衔的科研项目,分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两个类别,重点支持围绕“八项行动计划”“三大攻坚战”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其中:
   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重点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全市产业发展的基础前沿关键问题和优势学科发展方向,支持在渝院士及团队开展原始创新,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重点突出市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聚焦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及生态环保、人口健康、交通城建、公共安全、农业农村等重点民生领域,支持开展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和标准的研发攻关。
   四、申报渠道及名额
   牵头在渝院士(或由院士指定其他项目负责人)依托所在单位或与之开展合作的市内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每个在渝院士所在单位或与之开展合作的市内企事业单位限定申报1个项目,每个在渝院士牵头或参与的项目限定1个。
   五、遴选程序
   (一)定向申报。市科技局公开发布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申报通知,在渝院士及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推荐。
   (二)审查推荐。申报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择优报送;市科技局按照申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
   (三)专家评议。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邀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立项建议名单。
   (四)组织审定。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根据专家评议意见,按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五)公示公布。入选项目名单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支持计划。
   六、支持措施及后期管理
   (一)对每个立项的院士专项,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二)项目立项后,统一签订任务书进行后期跟踪管理,原则上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类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任务结束后,统一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结题验收。
   (三)该专项项目组织管理按照《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1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该专项项目经费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相关规定管理,对未按计划实施、违反财务规定的项目,将收回项目经费。
   (五)该专项项目全过程实行科研诚信管理。参与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加强自律,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对于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并实施信用记录和联合惩戒。
   (六)本专项适用范围、资助对象及相关政策,若遇国家对“两院”院士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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