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3-08
汾湖高新区农村工作局、财政局,盛泽镇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横扇街道城乡工作办公室、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同里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吴江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平望镇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震泽镇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分局,桃源镇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分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0〕7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0〕86号)和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0〕90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省级第二批和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下达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省级第二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76万元,通过预算内指标下达,列“2130153农田建设”预算支出科目(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
二、本次下达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024万元,通过预算内指标下达,列“2130153农田建设”预算支出科目(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
三、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要求,现一并下达2021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2020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已随(吴农发〔2020〕112号)下发),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四、请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上级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省级第二批和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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