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昆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3-04

一、调整原因:

根据江苏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2021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全省统一规定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调整依据

《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

《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1号)

《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49号)

三、主要调整内容:

20211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按3368/月执行,上限按19335/月执行。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财政补贴提高到24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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