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3-04
一、调整原因:
根据江苏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2021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全省统一规定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调整依据
《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
《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1号)
《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49号)
三、主要调整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按3368元/月执行,上限按19335元/月执行。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财政补贴提高到2496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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