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专项(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资金的通知

发布机构: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4-01

苏州市吴江区供销合作总社: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0〕5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开展农膜回收利用项目)经费30万元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130135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预算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水平,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切实增强管理责任主体意识,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强化项目督查、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管理。在项目实施中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资料,建立项目管理档案。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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