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苏州市吴江区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1-03-30
吴江开发区科技局,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科技局,吴江高新区(盛泽镇)科技局,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经发局,七都镇、桃源镇、震泽镇、平望镇科技办: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吴江区关于鼓励企业与大院大所共建研发机构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吴科〔2018〕10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1年度企业与大院大所共建研发机构建设备案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2019年6月30日前在我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重点支持新地标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等。
2、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注册成立不足两年的,自注册日起)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应具备的合作基础:企业已有一定研发机构建设基础并前期与科研院所、大院大所等有产学研合作;大院大所有明确的合作团队,有明确的团队负责人,团队研究方向、研究成果与企业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4、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协议:双方合作是中长期合作,合作建设期为三年以上;协议中制定有中长期规划与目标,双方合作建设期内有明确的项目合作、成果产出与转化目标;建设期内双方新增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2项;建设期内企业从共建的大院大所全职引进硕士以上人才不少于2人;建设期内新增投入不低于400万元,主要用于研发设备购置、研发人员引进、双方产学研项目合作投入等研发工作;双方有明确、稳定的合作团队与团队负责人,其中大院大所团队人员不低于总研发人员的30%。双方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协议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双方所签订的正式法律文本,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权属。
5、建设方案:以企业为主体,制定双方在合作建设期内的共建方案,对共建期内研发机构的新增资金投入、研发设备购置、研发场地建设、研发人员引进与培养、研发项目合作、成果产出与转化等内容,在现有研发机构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规划与发展。
二、申报要求
1、企业与大院大所2020年度或2021年度签订有共建研发机构协议(合同)的,均可申报。
2、按地域和行政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各区(镇)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调研、初审和推荐工作,于4月26日前提交《企业与大院大所共建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调研表》。
3、备案申报实行书面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纸质申报材料由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见申请书和备案项目附件材料审核情况表中的具体要求)组成,A4纸打印,胶装,材料一式3份。《企业与大院大所共建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见附件。
2、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附件根据申请书中要求的顺序装订,每个附件用彩纸隔开并注明名称和顺序号。
四、其它事项
1、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形式审查工作,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备案项目附件材料审核情况表”中出具真实性审查意见,在“审查推荐”一栏中客观地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送交地点:吴江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江兴西路607号)
4、联系人及电话:
吴江区科技局科技成果科:朱立波(63981883)
吴江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李永平(63968857)
苏州市吴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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