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3-18
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区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吴发改发〔2021〕8号)(附件1,简称《实施细则》,下同),加快发展平台经济,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吴江区平台经济领军企业(特色基地)培育库申报和在库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库企业复核工作
(一)复核范围
已入库80家区平台经济领军企业(特色基地)培育企业(附件4)。
(二)复核企业需提供材料
复核企业需向所在镇(区)提供2020年度苏州市吴江区平台经济领军企业(特色基地)培育库申请(复核)表(附件2),无需提供纸质文本。
(三)审核要求
请相关镇(区)完成对培育库复核表的初审及汇总,于4月7日前报送电子稿至区发改委服务业科。
二、区平台经济领军企业(特色基地)培育库申报和区平台经济领军企业(特色基地)申报
(一)区平台经济领军企业(特色基地)培育库入库标准
1.在吴江区境内注册,财务单独核算(不包括分支机构)。
2.所属产业为新兴金融、大数据、科技创新、生产服务、文化旅游、现代物流、互联网+、专业服务、人力资源、健康养老等十大重点领域。
3.设立运营1年以上(自企业设立当月起)。
4.具备平台经济特征,或正在搭建平台,有较为明确的平台开发计划,具备较为完备的平台开发运营基础条件。
5.财务状况较好,最近年度的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及以上,或年平台交易额在500万元及以上。
6.其他未满足上述标准,但产业业态新颖、平台发展潜力较大、成长性显著的服务业企业。
(二)区平台经济领军企业(特色基地)申报标准
1.满足上述入库标准第一、第二条。
2.设立运营2年以上(自企业设立当月起)。
3.具备鲜明的平台经济特征,以平台为载体提供交易和服务,通过平台的第三方服务实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总体排名居同行业前列,通过平台运营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的50%以上。最近年度的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平台撮合交易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
5.持续发展能力较强,“十四五”期间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发展计划,具备较为完备的创新发展基础条件,管理层创新发展意识强,拥有一支稳定的创新服务团队,重视中高级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6.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守法、优质服务、绿色生态的经营理念,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列入培育库的企业,需向所在区镇提交2020年度苏州市吴江区平台经济领军企业(特色基地)培育库申请(复核)表(附件2)电子稿,无需提供纸质文本。
2.经区镇初审和相关部门审核,基本符合区平台经济领军企业(特色基地)申报标准,可进行申报的企业,需向所在区镇提交:
(1)2020年度区平台经济领军企业(特色基地)申报书(附件3);
(2)2020年度苏州市吴江区平台经济领军企业(特色基地)培育库申请(复核)表(附件2);
(3)2020年度苏州市吴江区平台经济领军企业(特色基地)专项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企业的运营管理、财务状况、平台建设、发展规划等基本情况,重点突出平台创新水平及亮点优势。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最近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附注)和纳税证明、业务开展凭据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以上材料1、2、3收原件,材料4收复印件,验原件。
(四)审核要求
请相关镇(区)对照培育库入库标准,汇总培育申请表电子稿。对照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附件1),筛选基本符合平台经济领军企业(特色基地)条件的相关企业(基地),汇总相关申报材料。以上材料需于4月7日前报送至区发改委服务业科。同时,请个镇(区)督促符合列入评审范围的企业做好评审准备,待确定评审名单后提交其他材料。
联系人:张泽豪、纪頔 联系电话: 63982145、63982112
邮箱:wjfwyb@163.com
附件1:区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吴发改发〔2021〕8号)
附件2:2020年度苏州市吴江区平台经济领军企业(特色基地)培育库申请(复核)表
附件4:已入库80家区平台经济领军企业(特色基地)培育企业名单
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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