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吴江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吴江区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1-03-11

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为推进全区楼宇经济更好发展,驱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区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吴发改发〔202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区楼宇经济奖励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在吴江区范围内,纳入区级楼宇管理平台,总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商务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比重达60%以上的商务楼宇。

2.在吴江区范围内,纳入区级楼宇管理平台,经区发展总部经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总部企业建设的履行总部职能的商务楼宇。

二、申报对象

1.入驻上述商务楼宇的鼓励类(金融创投、中介服务、电商云商、文化创意、科技研发、服务外包、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及其他类(房地产等除外)服务业企业,需注册经营在吴江,财务单独核算,类型不包括分支机构。

2.上述商务楼宇的运营方,类型为独立法人

三、申报材料

(一)入驻企业补助

1.2020年度吴江区楼宇经济入驻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4);

2.入驻企业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入驻企业租赁(购置)合同复印件;

4.入驻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1收原件,其他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并盖章。入驻企业将上述材料报楼宇运营方。

(二)楼宇运营奖励

1.2020年度吴江区楼宇经济楼宇运营奖励申请表(附件3);

2.2020年度楼宇企业汇总表(附件5);

3.2020年度吴江区楼宇经济入驻企业补助汇总表(附件6),由楼宇运营方汇总附件4填报;

4.楼宇运营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楼宇运营方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资质证明;

7.商务楼宇竣工验收资料,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

8.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1-3收原件,其他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并盖章。楼宇运营方汇总入驻企业补助及楼宇运营奖励相关资料,提交所在区镇初审,各区镇将审核通过的相关资料报送区发改委服务业科。

四、申报要求

请将相关材料(一式一份)经区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后于3月5日下班前报送至区发改委服务业科,逾期不再受理。

五、各区镇申报咨询电话

吴江开发区:0512-63960875

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0512-60901961

吴江高新区(盛泽镇):0512-63959941      

七都镇:0512-63817151

附件1:在库楼宇名单

附件2: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3:2020年度吴江区楼宇经济楼宇运营奖励申请表

附件4:2020年度吴江区楼宇经济入驻企业补助申请表

附件5:2020年度楼宇企业汇总表

附件6:2020年度吴江区楼宇经济入驻企业补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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