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吴江区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1-03-11
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区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吴发改发〔2021〕7号),现开展2020年度全区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和已认定总部企业年度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总部企业申报
申报认定总部企业的,需通过所在区镇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内容包括履行总部职能、企业经营状况、关联企业和分支机构架构、纳税情况、关联企业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等说明,以及必要承诺;
2.企业法人签署的《吴江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企业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尚未完成年度审计的企业,需在完成审计后及时补充该项材料;
5.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名单、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验资报告;
6、可直接认定为区总部企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第1、2款收原件,其他材料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二、已认定总部企业年度评估
1.企业法人签署的《吴江区总部企业年度评估表》(见附件);
2.企业运营情况汇报。内容包括企业履行总部职能情况、经营状况、纳税情况、关联企业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等说明;
3.企业增减资、关联企业和分支机构架构变动情况及相关证明。
上述3款材料均收原件。
三、报送要求
已认定总部企业请分区镇列清在吴江区的具体纳税情况。
请区镇初审相关材料并盖章确认,一式一份于3月17日前报送吴江区发改委服务业科。
联系人:纪頔 张泽豪
联系电话:63982112 63982145
电子邮箱:wjfwyb@163.com
附件2: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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