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7-28
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和《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我区组织申报了2020年度第一批生态补偿资金。本次申报内容为生态湿地村、公益林补偿资金。
市、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各地生态湿地村及公益林的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审核。现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在区政务网站上公示各镇(街道、区)接受生态补偿资金的审核结果及分配方案。公示期从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11日。各组织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区财政部门书面提出。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进行复核,并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
各镇(街道、区)财资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生态补偿资金申报审核结果及分配方案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公示受理部门:相城区财政局经建科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行政中心9号楼邮编:215131 受理电话:85182241
附件:
1.2020年生态湿地村申报审核结果公示表
2.2020年公益林申报审核结果公示表
3.2020年相城区生态补偿资金(生态湿地村)分配方案公示表
4.2020年相城区生态补偿资金(公益林)分配方案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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