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4-28
经发委、科创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7〕33号),为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服务我区实体经济转型发展,推动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现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金基〔2020〕22号)、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再担保业务奖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奖励,科创板上市奖励,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奖励,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奖励,信贷和企业专项资产证券化项目奖励,均由企业单位向区财政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由区财政部门初审后汇总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专项核查。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地方金融体系建设资金、政府资产证券化项目奖补政策,由相关主管单位向财政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由区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申请金额由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缺口确定。
三、申报企业需对经营合规性、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市、区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信用情况进行筛查,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省财政普惠金融奖补资金。申报企业应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中,资金申请报告、申报附表、监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及表格、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企业其他说明等材料需报送纸质文件、电子扫描和相应Word、Excel格式电子文件,其余《通知》所要求的业务凭证等材料均只须报送电子扫描件和相应格式电子文件。
五、各单位应于4月30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68751370
附件:
1.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规﹝2017﹞33号)
2.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金﹝2020﹞33号)
苏州高新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1日
附件:普惠金融申报通知附件表格.xlsx 附件二、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附件一、关于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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