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瞪羚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机构: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0-04-30

各有关企业: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实施瞪羚企业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867号)、《苏州工业园区瞪羚企业培育工程实施细则》(苏园科〔201886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瞪羚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企业总部注册在园区,符合园区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以人工智能为引领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1、瞪羚企业:企业成立日期在201061日(含)-2017531日(含)之间,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近三年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2、瞪羚培育企业:企业成立日期在201261日(含)-2017531日(含)之间,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已被纳入江苏省高企培育库,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不低于15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近三年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二、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点击登录企业用户——科技枢纽平台——瞪羚企业培育工程项目——在线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具体要求见附件)。完成线上填报的截止时间为513日。请预留系统填报退回修改时间,请勿在截止日当日申报。

2、递交纸质材料:

通过中心线上审核的企业可在线打印《苏州工业园区瞪羚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包括申报书封面、基本信息表和附件材料),并进行胶装,在申报书首页及骑缝处盖章,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15日,逾期不再受理。

3、专家评审:

递交纸质材料并通过中心确认的企业,科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结果公示:

专家评审结果将在园区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后无异议的企业将被认定为2020年度园区瞪羚或瞪羚培育企业。

三、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担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不实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园区瞪羚及瞪羚培育企业每年重新评定,已获评2019年度瞪羚或瞪羚培育的企业需重新参与评审,未按时申报视同放弃相关称号。

四、咨询电话: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姚飞 67068017

科技和信息化局:

王子潇 66681676

系统技术支持:

注册、登录 4008869930

填报 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0430



附件:

  1. 附件一:瞪羚企业培育工程申报材料附件清单及要求.docx

  2. 附件二:苏州工业园区瞪羚企业培育工程基本信息表.docx

  3. 附件三:企业信用承诺书.docx

  4. 附件四:苏州工业园区瞪羚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 .docx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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