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省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 与应用评估结果公示

发布机构: 江苏省工信厅  发布日期:2020-06-02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根据《江苏省强化大数据引领推动融合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苏经信软件〔2018〕498号)关于“创建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的工作任务,我厅组织开展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工作。根据《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规范》,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评估等环节,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25-69652633(业务咨询)、025-69652843(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

附件:2019年江苏省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名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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