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8-28
各街镇、园区:
为进一步打响“上海购物”品牌,促进我区消费增长,按照《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本市支持海派特色小店发展的若干意见》、《松江区关于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区经委决定开展我区夜间经济集聚区和特色小店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G60 科创走廊和松江全域旅游建设为契机,不断完善城市服务功能,营造高品质城市消费和夜间营商消费环境。通过建设一批夜间经济集聚区,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高水平夜间经济发展体系,推动夜间经济特色化、常态化,改善和提升本区夜间消费环境和夜间消费水平。梳理一批区内特色小店清单,通过分类指导、优化服务、精准施策,为特色小店发展营造优质环境。
二、认定标准
(一)夜间经济集聚区认定标准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具有良好的交通通达性,街区周边公交线路多、站点集中,辐射范围广;周边商业氛围浓厚,具有住宿、旅游、购物、休闲、文娱等配套功能。
2.具有鲜明的定位和特色夜间活动,在区内外消费者、商务旅游客群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对地方经济贡献明显。
3.条状商业街总长度原则上不小于400米;块状商业街区商业经营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0平方米;商铺数量达到40家以上且业态配比合理;对涉及“外摆位”的区域应以商圈内街、商业综合体户外广场等为主。
4、有日常运营管理机构或健全的商户自律组织,配置专职管理人员,维护街区经营秩序,优化街区服务质量;积极对外展示宣传,组织、支持商户开展主题商业促销活动,提高商业街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5、符合城市管理、环保、卫生、交通、治安和消防等规定要求。对周边生活无噪声、油烟等环境污染。
6、夜景灯光。按照街区特色和风貌,统筹实施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建筑照明,灯光错落有致,层次感强、明暗适度,分布合理、重点突出,具有人文气息、美观舒适的视觉效果。
7.配套设施。(1)街区水电气供给、雨污水分流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完善;(2)配备卫生清洁的卫生间等公用服务设施;(3)配备与街区规模相适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二)特色小店
本次认定所指的“特色小店”,是指由老字号品牌企业、其他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特色零售、餐饮、文化、创意、生活类等小店。
1、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
2、具有较长经营年限(一般不低于六年)且经营稳定。
3、经营内容、方式独特,产品、服务质量好,具有文化创意、非遗传承、便民生活、创新引领等特性。
4、在市民、游客和某些特定消费群体中形成了较高知名度和口碑或在某些特定行业就有一定影响力的店铺。
三、认定程序
(一)夜间经济集聚区认定程序
1、申请。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由街区日常运营管理机构向所在街镇园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街区日常运营管理机构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要按照认定标准的7项要求分别表述;
(2)《松江区夜间经济集聚区申报表》(附件一);
(3)街区夜晚经营的标志性景观、街区主要建筑、街区全貌、商户等实景彩色照片10张以上(有相关影相资料的,也可提供);
2、推荐。各街镇园区对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区经委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材料。
3、评审。区经委组织有关单位根据所报材料,进行筛选和审核,综合申报材料、街镇园区意见等实地了解情况,提出拟认定为“松江区夜间经济集聚区”名单对外公示。
4、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
(二)特色小店
1、申请。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店铺经营者向所在街镇园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1)松江区特色小店推荐认定申请表(附件二);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个体工商户或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推荐。各街镇园区对特色小店经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区经委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材料。
3、评审。区经委组织有关单位根据所报材料,进行筛选和审核,综合申报材料、街镇园区意见等实地了解情况,提出拟认定为“松江区特色小店”名单对外公示。
4、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
请申报单位在9月1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属镇、街道、园区推荐盖章后报送至松江区经委(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807)。同时需报送申报表电子文档至邮箱:sjsc504@126.com。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夜间经济集聚区和特色小店是商业经济发展和城市温度、底蕴的标志,对促进消费升级、满足居民夜间消费需求、推动商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街镇园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夜间经济集聚区工作实施统一规划和组织推动,扩大区域商业影响力,助推全区商业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区经委将加强政策扶持,对示范效应突出的夜间经济集聚区以适当形式予以确认,并在相关政策上予以倾斜。会同相关部门对经认定的集聚区和小店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允许开展“外摆位”试点。指导街区管理主体制定发布相关管理指引,对外摆时间、摆放范围、违规责任等实施精细化管理。
(三)加强跟踪指导。区经委和各街镇要对获认定的区级夜间经济集聚区和特色小店进行跟踪管理,对管理不善或经营消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街区和小店不符合认定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可取消其资格。夜间经济集聚区内的商户应自觉落实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做好垃圾分类、规范处置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等工作,合法、规范、文明经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松江区经委服务业促进科
联系人:郭小龙 蔡英智 电话:37737131 37737132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一
松江区夜间经济集聚区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街区基本情况 | 街区名称 | |||||||||
管理机构名称 | ||||||||||
机构类型 | □政府机构 □事业单位 □企业 □其他 | |||||||||
地理位置(起止路段或四至范围) | ||||||||||
开业时间 | ||||||||||
街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街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选址 情况 | 是否取得相关规划许可 | 近半年是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 ||||||||
周边交通情况 | 地铁站点、公交线路、停车区域等 | |||||||||
街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商业配套 | (住宿、旅游、购物、休闲、文娱等载体分布情况) | |||||||||
街区 规模 | 主商业街长度 | 商业经营面积 | ||||||||
年客流量 | ||||||||||
占地面积总量(㎡) | 经营面积总量(㎡) | |||||||||
业态 结构 | 店铺类型 | 店铺数量(个) | 经营面积(%) | 2018年营业额(万元) | ||||||
零售购物 | ||||||||||
餐饮 | ||||||||||
文化体育 | ||||||||||
休闲娱乐 | ||||||||||
其他 | ||||||||||
合计 | ||||||||||
主要入驻品牌 | ||||||||||
配套 设施 | 水电气供给、雨污水分流排放、餐饮油烟处理等是否完善 | |||||||||
卫生间数量 | ||||||||||
是否配备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 机动车停车场提供车位数量 | |||||||||
Wifi覆盖率(%) | 视频监控覆盖率(%) | |||||||||
智能停车系统(有/无) | 微信公众号(有/无) | |||||||||
夜间营业 时间 | 主要特色 | 购物、休闲、餐饮等 | ||||||||
街区 管理 | 专职管理人员数量 | 物业人员数量 | ||||||||
运营管理措施 | □成立商户自律组织 □设立投诉服务站 □设立专门警务站 □双语服务 □无障碍设施 | |||||||||
街区介绍(街区形成沿革、经营特色、典型商户、管理制度、街区影响力、获得的荣誉等方面进行总结) | 字数不少于500字,可另附页 | |||||||||
街区主要活动和各类媒体宣传情况 | 可另附页 | |||||||||
镇、街道、园区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评审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
松江区特色小店认定申请表
基本信息 | ||||||||||
店铺名称 | 申报类别 | |||||||||
详细地址 | ||||||||||
店铺性质 | 老字号品牌企业/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 | 所属行业 | 特色零售/餐饮/文化/创意等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经营年限(年) | 营业面积(平米) | 员工数量(人) | ||||||||
经营情况 | ||||||||||
经营状况 | 2016 | 2017 | 2018 | |||||||
营业额(万元) | ||||||||||
利润额(万元) | ||||||||||
税金(万元) | ||||||||||
店铺介绍 | ||||||||||
(包含基本情况、特色亮点、获得荣誉等)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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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园区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评审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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