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的公示

发布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4-23

经研究,下列47家家庭农场拟评定为浦东新区示范家庭农场。本次浦东新区示范家庭农场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序号

名  称

姓名

类型

1

川沙新镇

永仙家庭农场

赵淑俊

粮食生产

2

川沙新镇

三吉家庭农场

陆国雄

粮食生产

3

川沙新镇

良友家庭农场

黄国良

粮食生产

4

川沙新镇

国翠家庭农场

杨国才

粮食生产

5

川沙新镇

建军家庭农场

顾建军

粮食生产

6

川沙新镇

宝林家庭农场

陆宝林

粮食生产

7

川沙新镇

惠强家庭农场

计  强

粮食生产

8

大团镇

周军家庭农场

周  军

粮经结合

9

大团镇

桂华家庭农场

潘桂华

粮食生产

10

大团镇

绿赢家庭农场

顾天诚

粮经结合

11

大团镇

素园家庭农场

沈  超

粮经结合

12

大团镇

光平家庭农场

王光平

经作作物

13

航头镇

锦源家庭农场

诸玉龙

粮经结合

14

航头镇

沉香联民家庭农场

傅建军

粮经结合

15

航头镇

恒野家庭农场

施爱国

粮经结合

16

航头镇

品杰家庭农场

钱品杰

粮经结合

17

航头镇

恒生家庭农场

夏燕英

粮经结合

18

航头镇

明官家庭农场

杨明官

粮经结合

19

惠南镇

陈斌家庭农场

陈  斌

粮经结合

20

惠南镇

送兵家庭农场

周送兵

粮经结合

21

惠南镇

季华家庭农场

季  华

粮经结合

22

惠南镇

新娟家庭农场

朱新娟

粮经结合

23

惠南镇

德中家庭农场

乔德中

粮经结合

24

惠南镇

宝华家庭农场

沈宝华

粮经结合

25

老港镇

美林家庭农场

陶春妹

粮经结合

26

老港镇

龙辰家庭农场

赵辰

粮经结合

27

泥城镇

淼洋家庭农场

赵进军

粮经结合

28

泥城镇

信利家庭农场

徐  惠

粮经结合

29

泥城镇

永魁家庭农场

倪彬华

粮经结合

30

泥城镇

腾飞家庭农场

王丽娜

粮经结合

31

书院镇

乔占家庭农场

乔  占

粮经结合

32

书院镇

金建家庭农场

金  建

经济作物

33

书院镇

月忠家庭农场

朱伟梅

粮经结合

34

书院镇

陆地家庭农场

陆  荣

粮经结合

35

书院镇

国飞家庭农场

严国飞

粮经结合

36

书院镇

宝才家庭农场

王宝才

粮经结合

37

新场镇

潘姐家庭农场

沈卫峰

粮食生产

38

新场镇

金妹家庭农场

褚金妹

粮经结合

39

新场镇

正茂家庭农场

龚  华

粮食生产

40

新场镇

盛妙家庭农场

马明军

粮食生产

41

新场镇

学军家庭农场

沈学军

粮食生产

42

宣桥镇

金荣家庭农场

金  荣

粮经结合

43

宣桥镇

生飞家庭农场

黄生飞

粮经结合

44

祝桥镇

德弟家庭农场

蔡德弟

粮经结合

45

祝桥镇

志慧家庭农场

徐慧琴

粮经结合

46

祝桥镇

金光家庭农场

金  光

粮经结合

47

祝桥镇

卫国家庭农场

施卫国

粮经结合

按照《浦东新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浦农委﹝2018﹞161号),本次浦东新区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主要包括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规模适度、经营管理先进等3方面10项:

1、经营主体规范。家庭农场经营者为本区户籍,年龄在58周岁及以下。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有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具有3年以上农业从业经验,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农业经营管理能力。家庭农场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镇农投公司取得流转土地,签订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在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相对稳定,土地经营期限应在2年及以上。家庭农场须经区农委认定,年度考核成绩在95分(含95分)以上。

2、经营规模适度。家庭农场经营的农田,应相对集中连片。粮食种植型和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的种植面积在100~300亩;经济作物型家庭农场种植面积在30~80亩。家庭农场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常年雇用劳动力。家庭农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浦东城镇居民相当(2018年66179元)。

3、经营管理先进。家庭农场拥有完整的田间档案,使用规范的家庭农场经营日记账。农作物生产茬口布局合理,推广绿色增产技术,粮食耕种收全程机械化;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家庭农场环境整洁友好,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量回收,无秸秆焚烧情况。

按照《浦东新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对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家庭农场经营者,与农民合作社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主要农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或家庭农场经营者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荣誉称号或荣誉证书,家庭农场经营者有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评定时适当放宽1项申报条件。

对上述47家家庭农场入选浦东新区示范家庭农场如有异议,请于即日起至2019年4月29日内,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综合发展处唐建明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C区543室,电话:38229530 ,13661799301

特此公示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 关于浦东新区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的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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