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2-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山区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办法》(宝人社〔2017〕56号)的相关规定(见附件1),现就开展2020年宝山区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所在企业条件
1、税务登记在宝山区域范围内;
2、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情形:
(1)上一年度区级税收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实体型企业;
(2)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
(3)关系区域经济社会重大改革和创新发展、成长性较好,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确需重点扶持的其他企业。
3、经所在镇、园区推荐,属区本级企业经区主管部门推荐。
4、最近一年内未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环保、劳动、安全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二)骨干人才申请条件
1、政治合格、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企业认可,并在本企业中担任重要创新管理岗位、创新技术岗位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骨干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
2、与本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在本企业已连续缴纳职工社保6个月及以上;
3、上一年度税前年收入为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及以上。
4、最近一年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及相关不诚信行为。
5、上一年度税前年收入达到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及以上,且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之合理对应。
6、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下级公司和区国资委委托管理企业的党政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所属镇、园区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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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宝山区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证书以及其他可证明其符合区域重点扶持企业条件的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为港澳台地区人才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人为国外人才的,须提供申请人本人合法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4、个人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社保缴费证明、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纳入上年度宝山区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轮候对象的,按照首次申请标准,享受优先申报资格。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有关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后,统一通过宝山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网址:https://apps.shbsq.gov.cn/rcfw/),使用法人一证通秘钥登录系统,录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并在线向所在镇、园区提交材料(含申请表和附件材料)。
五、受理时间
2021年2月20日(周六)—2021年3月5日(周五)
六、受理部门和咨询电话
序号  | 受理部门  | 联系人  | 受理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杨行镇  | 金老师  | 水产路2699号310室  | 56803113  | 
2  | 月浦镇  | 潘老师  | 蕰川路4051号2号楼201室  | 56391032  | 
3  | 罗泾镇  | 曹老师  | 飞达路85号  | 66876851  | 
4  | 罗店镇  | 许老师  | 沪太路6655号  | 56591308*8102  | 
5  | 顾村镇  | 冯老师  | 泰和西路3431号406室  | 56603019  | 
6  | 大场镇  | 周老师  | 大华路1469号  | 56511299  | 
7  | 庙行镇  | 王老师  | 长江西路2699号611室  | 66983918  | 
8  | 淞南镇  | 杨老师  | 淞南路500号  | 66156811  | 
9  | 高境镇  | 高老师  | 殷高西路111号308室  | 66185031  | 
10  | 城市工业园区  | 王老师  | 真陈路1000号316室  | 36160751  | 
11  | 宝山工业园区  | 沈老师  | 金石路1688号410室  | 33851775  | 
12  | 航运经济发展区  | 李老师  | 双城路803弄9号楼29楼  | 26096070  | 
七、政策查询
政策问答(见附件3),或关注『宝山人才』微信公众号
附件:1、宝山区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办法
2、2020年宝山区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申请表
3、宝山区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办法(政策问答)
宝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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