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4-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16〕149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沪科创办〔2019〕20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沪科创办〔2019〕21号)和《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9年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沪科创办〔2019〕22号),现就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9年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优先支持信用评级良好的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
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包括闵行园和漕河泾浦江园)范围之内的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相关单位、非营利性法人机构。(可通过闵行科创服务平台网站-张江园区栏目-企业归属范围查询注册地址是否属于张江闵行园范围)
以上各类单位均已建立项目单独核算的财务制度(申报H25事项需资金专账管理);在管理经营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非营利性法人机构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符合有关要求。
1. 申报的项目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的要求;
2. 项目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3.申报主体对所申报的项目需提交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承诺;
4. 申报材料需齐全,相关证明文件应将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
(二)申报项目需在规定的周期内。
1. 申报事后一次性支持的项目(编号A01—G24),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事项。其中:申报E16、E17的项目核准或备案应在2017年1月1日以后,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2. 申报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的项目(编号H25),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
(三)申报材料需齐全。
1. 申报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项目应当提供申报单位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目自筹资金证明以及各资助事项规定的申报材料。
2. 申报项目如有多家单位共同实施,项目主承担单位为项目申报主体,其余为合作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参与单位承担的项目任务和项目经费,并提交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时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3. 申报事后一次性补贴项目需提供项目完成的证明材料。其中,申报非定额事后一次性补贴项目的单位需提供审计机构针对申请项目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申报企业股份制改造项目,须提供企业改制前和改制完成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至5月29日。申报主体请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明材料。在线填报项目时间为:5月16日9:00至5月29日17: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四、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俊颖、董倩
地址:闵行区莘西路376号304室
电话:64982784、64986130 传真:64982784
电子邮箱:hujuny@shmh.gov.cn、 dongq@shmh.gov.cn
张江闵申报QQ服务群: 540148474
附件: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
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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