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中共闵行区委组织部、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8-07-31
各镇、街道,各部委办局、各园区、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区委《闵行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意见》,集聚和培养一批站在各领域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产业化能力的领军人才,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根据《闵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闵人〔2006〕17号)文件精神和市局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闵行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现就选拔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和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一)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领军人才。对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申报人,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团队效应突出: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
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区、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才荣誉的人员。
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区管干部),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2016年、2017年已连续两次申报而未入选者,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
二、选拔原则
坚持人才强区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为实现闵行在新一轮发展中的转型升级,加快推进闵行建设成为上海南部科创中心核心区,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以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突出一线,团队优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深入实施闵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聚焦科技创新和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聚焦本区重要科技领域和重大产业领域,开展闵行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
(二)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以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为选拔重点。对项目有利于上海南部科创中心核心区建设,人才梯队建设良好的团队带头人,要优先列入闵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工作程序,切实加强选拔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擂台赛、大数据测评等评价方式的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选拔方式
2018年闵行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共设立“宣传文化教育”、“卫生”、“医药”、“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农林生物”、“创业”、“经营管理”等九个组别。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领军人才选拔中的作用,以单位推荐、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通过评估评选和专家评审(创业人才需参加答辩)的方式产生。
四、推荐途径
(一)用人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照领军人才选拔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注册所在街镇或园区推荐。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注册所在街镇或园区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本部门、本街镇、本园区推荐人选,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申报个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从事兼职的专业技术业绩可作为申报材料,经兼职单位确认后一并提交申报单位。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2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及上海领军人才。每位专家当年可举荐1人。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三)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闵行领军人才推荐选拔。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应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价,并经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后,择优推荐申报。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各部委办局、各园区、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区委《闵行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意见》要求,围绕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加强宣传发动力度,广泛发动,鼓励优秀高层次人才积极踊跃地参加闵行领军人才申报工作。要主动发现人才,争取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发挥引领作用的优秀人才纳入视野。同时,进一步健全评价机制,应用研究及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改进评价方式。
六、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举荐(8月15日前完成)
用人单位对照选拔条件推选人员,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自下而上进行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确定申报名单;单位确定申报的个人,登录“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hmh.gov.cn/mhrbj),下载填写并打印《闵行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1式2份)、下载填写《闵行领军人才人选推荐基本信息表》(只需电子档),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具体材料清单与格式要求附后),由用人单位盖章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注册所在街镇或园区。报送前,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
同一人选请勿多头申报。
(二)单位推荐(8月31日前完成)
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注册所在街镇及各园区作为本次选拔的推荐单位,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本部门、本街镇、本园区的推荐人选,于8月31日前完成向区人社局的推荐。
同一单位的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人,央企、市属企业不超过3人,且相同或相近专业只能推荐1人。于8月31日前完成向区人社局的推荐。
(三)部门初审(9月1日-9月16日)
区人社局对所有推荐材料分组汇总,并会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对各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
(四)专家评审(9月17日-10月30日)
区人社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人选进行两阶段的评审,确定初步人选。
(五)批准确定(11月-12月)
审定的初步人选及其业绩材料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入选名单。
拟入选名单在闵行党务公开网、闵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闵行报等有关媒体公示,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公示结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2018年闵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名单,由区委、区政府颁发证书。
七、创业组申报条件
1、为非公企业(企业注册登记且税收落地在闵行)的主要创办人或经营者(董事长、总经理),本人持股比例一般不少于30%;
2、所创办企业实际运营3年以上,符合闵行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经营业绩显著,社会贡献较大,在本领域具有广泛的认可度;企业年纳税额在区(县)同类企业中居领先水平,为社会提供相当的就业岗位;
3、所创办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产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作为核心成员,组建结构合理、运转高效的创业团队。
八、其他
根据《闵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被列入闵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名单的人才(非央企及市属企业),且三年培养期评估为优秀的,符合条件者可继续参加2018年度的选拔。不推荐或不自荐人员,三年培养期满即自然中止,不再列入培养计划。
联系人: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莘北路168号2号楼205室
何 平:51518076,18918195610
张 蕾:51518035,13661487990
电子邮箱:mhrckf@sina.com
附件:1.各受理点地址及联系人
2.推荐材料清单与格式要求
3.闵行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
4.闵行领军人才专家(社会团体)举荐表
5.闵行领军人才人选推荐基本信息表
中共闵行区委组织部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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