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普陀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8-08-29
区各科技企业和事业单位:
根据市知识产权局2018年8月16日会议要求,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 精神,现须按照专利申请的资助范围应仅限于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的专利资助政策调整标准执行。自8月21日起,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获得受理的,不予办理资助。
特此通知。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普陀区知识产权局
2018年8月28日
注: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所需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份数  | 纸质版/电子版  | 要求  | 
1  | 《普陀区国内专利资助申报表》  | 3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加盖财务三排章及企业公章  | 
2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1  | 纸质版  | 加盖企业公章  | 
3  | 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 1  | 纸质版  | 加盖企业公章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等票据复印件  | 1  | 纸质版  | 加盖企业公章  | 
5  | 专利说明书或说明书摘要(含有技术领域的那一页)  | 1  | 纸质版  | 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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