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支持“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公共服务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机构: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04  
								
								
									一、政策内容 
   《长宁区支持“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府〔2017〕21号)“支持内容和标准”中第三条“创新创业环境”第15款“公共服务支持”: 
对经认定“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购买通信和云计算等公共服务的,按购买服务投入成本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为长宁区的“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规定在“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系统”填报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所采用的通信服务和云计算符合国家安全要求,且直接服务提供商为国内主流通信运营服务商和IDC排名靠前的主流云服务商; 
3、经市区两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评级良好。 
三、补贴范围 
纳入补贴的范围包括:用于支持平台运行的云主机、云存储等云服务费用、用于支持平台运行的宽带网络费用、用于支持平台运行的短信平台服务费用(其中宽带和短信为本市运营商提供)等。 
四、支持方式和金额 
支持方式采用后补贴方式,即对申请企业上一年度所购买的通信和云计算等公共服务,采取一次性补贴的方式。 
每个企业申请金额不超过购买服务投入成本的50%,每年累计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公共服务支持专项补贴申报表》。 
2、公司统一社会信用证复印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取得资质的要提供)。 
3、所申报科目用于企业运营管理、服务的情况说明;申报科目所列产品的情况说明。 
4、申请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申请年度购买通信和云计算等公共服务的合同、发票复印件。 
书面申请材料统一按A4纸型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装订制作。书面申报书应在封面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合同、票据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书面申请材料的电子版。 
六、申报审批 
每年4月受理上一年度所购买的通信和云计算等公共服务进行集中受理和申报。 
申报期满,区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并会同发改委、商务委、财政局对于支持企业的名单和金额开展联审,最终补贴清单由区科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七、附则 
1、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事项)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受理申报。 
2、凡涉及资金申报、拨付等事项应按照国家财政部、市财政局、区财政局有关规定办理。如遇政策调整,则按中央、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3、本细则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4、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做好合同及发票原件查验和提供补充证明材料的准备。 
5、本细则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八、受理单位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信息化管理科 
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2205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