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0-25
沪崇农发〔2019〕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在崇市属相关单位:
我委《关于印发促进崇明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农发〔2017〕145号)《关于印发促进崇明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崇农发〔2017〕186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予重新发布。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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