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12-13
沪农委〔2021〕360号
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4号),经各区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和初审,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复审,核定2021年中央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奖补名单及金额,共涉及项目76个,中央财政资金3170.68万元。
现将上述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并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通过项目实施,促进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1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分区汇总表
2.2021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4日
标签: 经营主体 培育 农业 新型农业 经营 农业生产 家庭农场 资金 财政 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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