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1-16
自复评通过人选、项目公示之日起30日(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人选有异议的,对公示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办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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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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