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4-26
沪经信企〔2020〕260号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沪经信企[2019] 731号)的要求,我委对报名参评的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通过合规性审核的新申报服务机构进行了2019年度服务绩效第三方评估。按照规定程序,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等级为“优秀”的服务机构可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企〔2020〕1号)的要求,开展本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评估等级为“良好”的服务机构予以保留“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称号。其余服务机构不再保留“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称号。
二、各服务机构要在现有基础上,根据评估报告建议内容,进一步提升服务内涵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化专业服务的引领示范作用,助力中小企业抗击疫情。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按年度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绩效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对服务机构类别予以重新确认。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做好对服务机构的指导、协调、宣传等工作。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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